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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: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
2007-5-9 来源: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【字体:小 大】
    为做好2007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,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招生考试办法,现就做好2007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招生计划

    2007年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、中国刑警学院、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、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(以上四所学校为部属公安院校)和浙江警察学院等院校将在我省招生,具体计划如下:

   (一)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1200人,全部为公安类专业。

    1.本科:432人。 

     (1)公安学类(包括侦查学、治安学)324人(其中文科108人,理科216人)。

     (2)刑事科学技术108人(理科)。

    2.专科:768人。

      (1)公安管理类(包括侦查、经侦、治安管理、警察管理、禁毒)522人(其中文科173人,理科349人)。

      (2)交通管理专业108人(理科)。

      (3)刑事技术专业108人(理科)。

      (4)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30人(其中文科10人,理科20人)。

     上述招生计划中,女生比例不超过15%。计划由省公安厅下达至各市公安局,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(市、区)公安局。

     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限招男生,全省统一招生,计划不
下达到市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享受学校1800元的补贴。

   (二)部属公安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。

   二、组织领导

  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。

   三、考生报名条件

   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   (二)品行端正,组织纪律性强,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。

   (三)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。

   (四)年龄不超过22周岁(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),未婚,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。

   (五)身体健康,男生身高1.70米以上(含1.70米),女生身高1.60米以上(含1.60米);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,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;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.8以上(含4.8),其中公安部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.9以上(含4.9);无色盲、色弱;两耳无重听,无口吃;五官端正,体型匀称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各种疤麻、胎记和痣等),颈部、手臂、腿部(膝盖以下)无特别明显癜痕、疤痕、胎记、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;无明显下蹲困难;嗅觉不迟钝,无鸡胸,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,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,无重度平跖足(平脚板),无文身、少白头、驼背、斜颈,无各种残疾;无传染病,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,无甲肝、乙肝、澳抗阳性;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。

   (六)必须通过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
   四、招生考试办法

   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,面试、心理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。

   高考后,部属公安院校将派员到浙江,对报考各自学校的上线考生进行面试复试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、高考成绩和招生条件,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:2的比例提供上线考生名单。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,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。面试、体能测试、政审都合格的考生,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:1.2的比例投档,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。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,但要划定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,作为录取的资格条件。

   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,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计分办法,高考成绩占85%,体能测试成绩占15%,两项相加为综合总成绩,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,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。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:

   综合总成绩=高考成绩×0.85+体能测试成绩×2.5×0.15

  (一)报名

   1.报名时间和地点: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31日,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(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,邮编:310053)。

   2.报名方法:凡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(司法类专业)和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,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,并在3月20日至31日内,凭已获得的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,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;或通过函寄方式报名,即凭已获得的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,采用每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,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报名费130元进行报名。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。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,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之间用斜杆“/”隔开;在汇款单上的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。

   3.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,由浙江警察学院录入计算机,报名工作结束后,及时将考生信息(分市、分男女)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,并编排好体能测试秩序册。

  (二)面试目测、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工作

   1.各地市考生面试目测、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时间、地点
 

市     面试、心理测试时间   体能测试时间
 
温州     5月7日          5月8日
 
台州    5月8日          5月9日
 
湖州  衢州 5月9日          5月10日
 
嘉兴  绍兴 5月10日          5月11日
 
宁波   丽水 5月11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月12日
 
金华  舟山  5月12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月13日
 
杭州        5月13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5月14日
 
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体能测试加试  5月19日当天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。
 
     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均须参加面试目测、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,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,全省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,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考证,于面试、心理测试的当天8:00—15: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。

   2.面试目测和心理测试: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、高考报考证与考生本人相符,确认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开始进行面试目测,并实行综合淘汰制。

   面试工作人员将面试结论(合格或不合格)填写在《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》上并签名。面试合格的考生,其电子文档保存在电脑中,并发给《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、体能测试证》。考生凭《心理、体能测试证》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,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。

   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。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,须打印该考生面试表,面试表中说明不合格理由,并由面试老师及考生签名确认。面试不合格的考生,不得参加体能测试。

   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,心理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重要依据。

   3、体能测试

   体能测试项目:

   男子:100米跑、1000米跑、推铅球(5公斤);

   女子:100米跑、800米跑、推铅球(4公斤)。

   需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的考生,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,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60分以上,并需在规定时间内,加试立定三级跳远、引体向上、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(此三项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总成绩)。

   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《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》等规定要求进行;测试结束后,应分市、分男女刻制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光盘,分别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。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的交通、食宿问题,由考生自行解决。

  (三)划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,按一定比例划定浙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,体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公安警察院校志愿。其中,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的,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(含加试的三个项目)的体能测试总成绩,按1: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,达不到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。

  (四)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。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25日前完成复核,并于5月28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。

  (五)填报志愿。凡有资格填报浙江警察学院和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,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,凭《心理、体能测试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高考报名证》到户口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招办办理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志愿填报手续。

   艺术、体育、公安志愿不能兼报。

   对第一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,第二志愿报考浙江警察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,其第二志愿在专科录取时视为第一志愿。

  (六)淘汰体检不合格考生。省教育考试院于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前,根据各市招办上报的公安警察院校考生体检情况,将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要求的,提前予以淘汰。

  (七)政审划线。浙江警察学院本科和专科专业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,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(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),按各市招生计划1:1.1的比例分别划定,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全省统一划定分数线,划线比例为1:1.2。本科专业的录取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二本分数线;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(反恐防暴方向)的录取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第四批分数线,体能成绩在290分以上优先录取。

  (八)政审。省公安厅政治部将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,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。各市在规定时间内,按《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》要求,将政审结果填写在《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》上,并与考生《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》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,不得借故缺报。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,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,并按要求上报。

  (九)录取。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提前批进行,实行远程网上录取。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,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投档。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审录(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中,考生文化分达到普通高校招生重点分数线的优先录取;专科专业录取中,考生文化分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分数线的优先录取)。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 院审核同意,由学校向考生发《录取通知书》。

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优惠加分政策,其它类优惠加分先将可优惠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,然后按浙江警察学院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。报考部属公安院校的考生,将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。

  (十)入学后复查。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,复查不合格者,包括身高、体重等身体条件不合格或三个月内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,均由考生自己负责。

  (十一)鉴于杭电工商管理专业(司法)和省司法厅属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(监狱管理)、行政执行(劳教管理)、司法警务、工商企业管理(监狱企业经营与管理)、司法信息安全(网络安全与侦察)、安全保卫等提前批录取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,凡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也一并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报名、面试目测、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。具体招生办法详见省司法厅有关文件。

  五、工作要求

  (一)公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,工作量大,各地公安机关、招办和有关公安院校必须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安排,严格管理,严肃纪律,增加透明度,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。要按照《200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进程表》要求,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确保招生工作健康、顺利进行。

  (二)要选派政策水平高、工作认真负责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。为杜绝面试目测、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、政策、规定,加强职业道德教育,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,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。坚持有错必纠,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。严禁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对违反招生纪律者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 (三)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招生通讯、网络等宣传媒介,广泛宣传公安招生的各项政策、规定和办法。学校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、招生简章,各地公安机关、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,以扩大影响,增加生源。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、理想教育、道德教育、纪律教育紧密结合起来。 
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公安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5月8日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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